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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设计施工的疏散布局
对消防设计施工,不可盲目布置,有一定要求限制,下面我们为大家详细讲解下新疆消防设计施工的疏散布局。
1.建筑物内若设有上下层相通的走马廊.自动扶梯等开口处,应按上。下连图层作为防火分区。
2.地下.半地下建筑内防火间距用防火墙隔开,新疆消防检测工程单位提示在每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0m2。
3.消防设计、施工中设置自动灭火系统,各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大至1000m2。新疆消防检测工程单位提示在局部设置时,增大的面积按当地面积的倍数计算。
4.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:民用建筑防火间距,6-9米。
5.公共建筑物和廊式住宅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两个。
6.在九层或九层以下,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塔式住宅可设一梯。
7.在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中,新疆消防检测工程单位提示在要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。
8.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当分散设置。建筑物内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附近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.0m。
9.房门与公共走道的直通到离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:消防检测工程单位提示在一级二级25米,环状通道22米。设置自动喷水系统可提高建筑物疏散距离25%。
10.楼梯间的首层应设有直通外部的出水口,新疆消防检测工程单位提示在提醒您,当楼层数不超过四层时,室外出口可设于距楼梯间不超过15m处。
11.消防设计施工的太平门应采用推拉式外开门。
12.变压器室与配电房之间的隔断,要设置防火墙。锅炉房.变压器室应设在首层靠外墙的地方,并在外墙上开孔。新疆消防检测工程单位提示在首层外墙开口处上方,应设宽度不少于1。00m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.50m的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