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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工程验收的具体程序(二)

2020-11-20 09:50:18

消防局到现场验收:受理后,将在10个工作日内到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,消防局在现场验收的主要内容是:建筑专业的消防验收,主要包括耐火等级、疏散楼梯、疏散距离、消防工程分区、防烟分区、消防工程隔离带、装修材料使用等;整理验收结果,按照验收规则进行综合判断,将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施工单位,督促施工单位整改;

整改问题:建设单位收到消防部门验收意见后,召集设计、监理和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,提出整改措施及责任人,整改结束后,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逐条列出整改结果,并形成书面报告,向消防部门申请验收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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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消防工程机构进行复验:新疆消防工程机构收到建设单位复验申请后,将组织验收人员对验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逐条核查,并根据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定》GA836-2016对该建筑的验收结论进行综合评定,分为合格和不合格。

对符合下列两种情况的建设工程验收结论,应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;否则,综合判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:对建设新疆消防工程验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判定为合格;对建设工程全部单项验收评定为合格。

签发验收合格意见书:新疆消防部门在验收结束后,向建设单位签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,验收综合判定为合格的,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,验收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,出具验收不合格意见书,并通知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和停止施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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